Monday, October 03, 2005

悠遊卡牽扯出什麼問題?

立委蔡其昌於2005年9月28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,悠遊卡、便利商店使用的電子現金(i-cash)卡片,發行量相當多,但目前並無任何規範可以管。如果業者倒閉,消費者將求償無門。就像商店、百貨公司發行的禮券,也是無法可管。

蔡其昌指出,銀行法規定,「銀行發行的現金儲值卡得作多用途之支付使用」,相關管理規則也明定,「非銀行不能發行現金儲值卡」。但是,捷運悠遊卡除搭車、停車外,現在還能買台灣科學教育館的門票,差不多等於是「現金儲值卡」。蔡其昌表示,發行悠遊卡的台北智慧卡票證公司根本不是銀行,為什麼能做銀行業務?蔡其昌質疑,北市府違法發行悠遊卡500萬張,金管會銀行局卻不聞不問,這是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」。

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答詢時表示,如果預付卡的支付對象,僅涉及單一產業,不受到金管會的管轄,這是經濟部的管轄範圍。但如果多用途或跨產業使用,就變成一種貨幣支付工具,必須由銀行來發行。

這個質詢案凸顯出下列幾個問題,值得我們深思:

1.預收行為與銀行吸收存款的行為是否無異?
2.為何只有銀行才能發行多用途儲值卡?
3.是否宜將儲值卡根據使用的範圍,置於不同的主管機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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