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March 03, 2009

「食物券方案」可幫助中低收入戶度過景氣寒冬

全球金融海嘯肆虐,裁員、減薪頻傳,中低收入戶的生活壓力沉重,帶來嚴重的社會、治安問題,因此政府應完善社會安全網機制,納入「食物券方案」(food stamp programs)實屬必要。國際間發放過食物券的國家,至少包括美國、俄羅斯、印度、斯里蘭卡、墨西哥、宏都拉斯、委內瑞拉及哥倫比亞等國。近來,香港、中國大陸等也對發放食物券展開熱烈的討論。

以美國為例,自1960年代即開始發放食物券(為了不使領取食物券的民眾感到羞慚,最近已有許多州將紙本的食物券改為卡片)給中低收入戶,食物券可用於購買麵包、牛奶及肉蛋類等食物。2008年,全美48州及華盛頓特區,如以一家四口而言,年所得低於27,560美元即達食物券的發放標準,平均每人每月可獲得約100美元的津貼;至於阿拉斯加州及夏威夷州的發放標準略高,分別為一家四口年所得低於34,450美元及31,694美元。此外,若一家庭的可計算資產(countable assets)超過2,000美元;或家中有老人者,其家庭的可計算資產超過3,000美元,即不符合食物券的領取資格,惟在計算此一資產限額時,住宅及賴以維生的交通工具均不列計在內,主要計入項目是銀行存款。

2008年美國食物券的發放人數由2007年的2,647萬人增至2,841萬人,創下食物券計畫開辦以來的新高。以密西根州為例,平均每8人就有1人領取食物券,此一比例是2000年的2倍以上。食物券計畫具有反景氣循環的經濟效果,因為在經濟衰退期間,食物券計畫將為較多的家庭提供援助;反之,在景氣熱絡期間,食物券計畫所協助的家庭數目將呈減少。

此外,也有不少國家應用食物券計畫,推出使用範圍更廣的「折扣券方案」(voucher programs),例如羅馬尼亞、新加坡。新加坡係自2008年5月1日起,發放折扣券給聯合職工總會(NTUC)會員的低收入戶,實施至該年12月底止;折扣券的發放對象為月所得低於(含等於)1,800元星幣(約新台幣4萬元)的家庭,或月所得低於(含等於)500元星幣(約新台幣1萬1千元)的個人;折扣券可向特定機構購買日常用品、繳交學費、健康醫療及老人照顧等,享受每消費10元星幣即有5﹪的折扣,折扣總額最高為1,000元星幣。

根據國外的經驗顯示,食物券計畫不僅遠較價格補貼(price subsides)方案節省政府開支,而且在移轉所得至中低收入戶時,亦比其他的工具來得有效率(例如,類如發放白米的實物津貼就有極高的行政成本)。尤其是,根據美國的實證結果顯示,接受食物券計畫補貼的中低收入戶,每增加一塊錢食物券所帶來對特定商品消費的增加,要比每增加一塊錢現金移轉(cash transfer)所帶來的消費增加,高出好幾倍。因此,食物券計畫確實是可行性極高的方案。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