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anuary 22, 2006

信用合作社的整合

信用合作社係起源於西歐的德國,是一種透過集結力量、互助合作、自發、自治、自主的平民金融制度。由於只有社員才能享有信用合作社特定的權利與義務,因此信用合作社本身與社員之間常存有某些特定互助的功能。

1990年代以來,因金融環境丕變,金融機構的競爭十分激烈,美國的信用合作社如同銀行業一般,併購風潮盛行,信用合作社的家數由1990年代初的14,543家大幅減少至1999年的10,628家;2000年以降,併購活動依然活絡,迨至2004年底,信用合作社的家數已減至9,014家。以2004年而言,美國總計有331起信用合作社的合併案,涉及的資產總額為31億美元,約占當年底該產業總資產的0.5%;同一時期,銀行業有258起合併案,涉及的資產總額達8,370億美元,約占當年底銀行業總資產的9.2%。

如比較美國信用合作社與銀行的合併行為,可以發現,信用合作社不僅合併的步調較緩慢,而且合併的規模也很小;不惟如此,信用合作社與銀行產業尚存在另一差異,在過去10年,銀行產業新發的執照件數超過1,200件,至於信用合作社則還不到100件,遠不及被合併掉的信用合作社家數。值得注意的是,美國信用合作社整合後的表現頗佳,不但平均成本伴隨規模的擴大呈現下降的走勢,而且獲利能力均普呈上升。此一結果,與銀行業整合後,規模經濟似乎無明顯提升的情況相較,確實有著極大的對比。

台灣信用合作社的發展,最早可溯至民國前一年、二年的台北信用組合及基隆信用組合;迨至1980代,全盛時期的信用合作社家數達75家,之後伴隨台北十信、彰化四信等事件,以及1997以年來諸多問題信用合作概括讓與商業銀行,益以主管當局希望信用合作社改制為商業銀行的態度,信用合作社由盛轉衰,迨入本(2006)年1月已減至28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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