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October 25, 2005

殖利率曲線透露出什麼訊息?

美國聯邦準備當局(Fed)自2004年6月底開始升息,以因應國內不斷趨升的通膨壓力,但中長期利率卻未伴隨短期利率走高,反而呈現下滑的走勢,導致殖利率曲線趨於平坦。
對此,經濟學家有不同的解讀。有謂是因全球存在為數可觀的超額儲蓄,致長期利率不斷走低(甫被布希提名為聯邦準備理事會主席的Bernanke(2005)即持此一看法);或謂是全球央行挹注了太多的流動性(Economist(2005)持此種論調);也有人認為是長期債券市場供需失調的結果。
另有經濟學者嘗試以外界對貨幣政策的看法來解釋此一現象。例如,最近國外有關殖利率曲線的諸多研究業已發現,貨幣政策與殖利率曲線的形狀關係密切。根據Wu(2003)對美國殖利率曲線的研究發現,當貨幣政策趨緊時起初會產生較高的短期名目利率,一旦其反通貨膨脹的效果顯現,未來的短期利率即會回跌;由於長期利率潛藏對短期利率的預期行為,從而長期利率僅呈現小幅的上升。結果,當發生緊縮性貨幣政策的衝擊時,初期殖利率曲線的斜率會下降(亦即長短期利率差距會縮小)。
此外,Bomfim(2003)的研究也發現,當市場預期短期利率僅係短暫性地走高時,殖利率曲線的斜率經常會變得平坦。換言之,如果市場不認為緊縮性貨幣政策會持續進行時,即便短期利率走高,但長短期利率的差距反而會縮小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最近根據Cwik(2005)的研究亦發現,以美國的歷史資料觀之,當殖利率曲線的斜率大幅降低進而轉呈負數時,通常接踵而來的就是落入經濟衰退的困境。目前美國殖利率曲線的斜率日益平坦,是否即是將邁入經濟衰退的前兆,業已引起若干經濟學家的憂心。

日本郵政改革的啟示

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因郵政改革法案在國會受阻,憤而解散國會重新改選。經改選之後,由小泉率領的自民黨在國會眾院大獲全勝,郵政改革法案並隨即於2005年10月間過關。事實上,小泉早在他1990年代任郵政大臣時,就強調要將郵政民營化,兩年多前,他更正式將郵局改制為郵政公社,做為民營化的前身。
日本郵政事業史最早始於明治時代的1871年。130多年來,日本的郵局在郵遞事業、郵政儲金和簡易郵政保險上,成為與日本各地人們最接近的一部分,85%的日本人都在郵局有帳戶。日本全國計有2.5萬家左右的郵局。目前郵政儲金加上郵政保險的金額有300多兆日圓(3兆美元),堪稱世界最大的金融機構。
由於日本郵局龐大資金是由政府支配,長期用於支應以浪費著稱的日本公共工程。改革倡議者認為,民營化將提高郵政服務的效率,將儲蓄存款用於更具效率的投資上,有助於帶動日本經濟。
此次民營化確立,日本郵政將從2007年4月起以十年的時間,將郵局改制為郵遞事業、郵局、郵局保險和郵局儲金銀行等四個民間公司,最後民間持股能達三分之二左右,而員工也將由26萬人裁減一半。
台灣的中華郵政像極了一個小型日本郵政,目前主要國家只剩下日本及台灣郵政還同時保有「郵務、儲金、保險三業合一」及「國營」兩項特質。目前中華郵政的儲金規模約3兆台幣,約是日本的1/30;據點約1,300個,是日本的1/20;員工約2.6萬人,卻約只是日本的1/10,顯見中華郵政人員的相對膨脹。

日本郵政改革向前跨一大步,點出幾個問題值得我們深思:
1. 中華郵政過去所扮演的角色是否已經不再?
2. 中華郵政所吸收的儲金目前怎麼運用?
3. 如將中華郵政的儲金業務獨立出來設立郵政儲金銀行,其未來展望如何?

Monday, October 24, 2005

外商銀行在台分行可發行金融債券

財政部於2003年8月初開放允許外商銀行在台分行發行以新台幣計價的金融債券。財政部表示,外商銀行在台分行由於分行家數有限,吸收存款能力未如本國銀行,藉由發行金融債券,可以增加新台幣資金來源管道,擴充市場規模;此外,外商銀行在台分行發行金融債券所取得的資金用於授信投資,有助於金融市場中長期信用供給、擴大業務,強化對台灣市場的承諾及貢獻。對於國內投資人而言,則可增加投資管道,提升投資收益。
財政部隨即於10月15日核准法國巴黎銀行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38億元的金融債券,發行期限為五年,此為第一家核准發行金融債券的外商銀行。
外商銀行主管表示,是否發行金融債券,需要考量的是新台幣資金來源是否充足。對在台灣從事消費金融業務的外商銀行而言,在吸收存款後,大多應該不需要發行金融債券,但對沒有吸收存款的外商銀行來說,發行金融債券便是增加新台幣資金來源的管道,因此要視各外商銀行的資金情況做全盤考量。

這則報導有幾點值得深思:
1. 銀行吸收存款與發行金融債券難道具完全替代關係?
2. 銀行吸收存款與發行金融債券的成本應該不同吧!
3. 銀行吸收存款與發行金融債券的期限應該不同吧!

Monday, October 03, 2005

悠遊卡牽扯出什麼問題?

立委蔡其昌於2005年9月28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,悠遊卡、便利商店使用的電子現金(i-cash)卡片,發行量相當多,但目前並無任何規範可以管。如果業者倒閉,消費者將求償無門。就像商店、百貨公司發行的禮券,也是無法可管。

蔡其昌指出,銀行法規定,「銀行發行的現金儲值卡得作多用途之支付使用」,相關管理規則也明定,「非銀行不能發行現金儲值卡」。但是,捷運悠遊卡除搭車、停車外,現在還能買台灣科學教育館的門票,差不多等於是「現金儲值卡」。蔡其昌表示,發行悠遊卡的台北智慧卡票證公司根本不是銀行,為什麼能做銀行業務?蔡其昌質疑,北市府違法發行悠遊卡500萬張,金管會銀行局卻不聞不問,這是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」。

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答詢時表示,如果預付卡的支付對象,僅涉及單一產業,不受到金管會的管轄,這是經濟部的管轄範圍。但如果多用途或跨產業使用,就變成一種貨幣支付工具,必須由銀行來發行。

這個質詢案凸顯出下列幾個問題,值得我們深思:

1.預收行為與銀行吸收存款的行為是否無異?
2.為何只有銀行才能發行多用途儲值卡?
3.是否宜將儲值卡根據使用的範圍,置於不同的主管機關?